近日,一則女子將車輛送店維修卻遭店員撞壞車身的新聞引發熱議。當事店家面對損壞行為時,竟以“你有保險”為由推卸責任,甚至搬出“礦山機械”等與事件無關的說辭,這種態度折射出部分服務行業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。
事件中,車主按常規流程將車輛交付專業維修店,本應獲得專業服務保障。然而店員操作失誤導致車輛二次損壞,這本屬于店鋪管理不善造成的責任事故。但店老板不僅未誠懇道歉,反而以“你有保險可理賠”為由規避賠償責任,這種邏輯等同于要求消費者為店鋪過錯買單,嚴重違背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中經營者應當保證服務質量的法定責任。
更令人詫異的是,店家提及“礦山機械”這類與汽車維修毫不相干的領域,試圖混淆視聽。這種應對方式暴露出三個深層問題:一是部分商家缺乏誠信經營意識,將行業規范視為無物;二是保險制度被惡意利用,成為推諉責任的擋箭牌;三是消費者維權渠道仍存在執行難題,導致商家有恃無恐。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,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汽車維修店作為專業服務機構,不僅要對維修質量負責,更需保障車輛在店期間的安全。建議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時:首先固定行車記錄儀、監控視頻等證據;其次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尋求媒體監督;若協商無果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,可同時向保險公司備案并要求代位追償。
此事也提醒監管部門應加強行業規范,建立維修企業黑名單制度,對屢教不改的商家實施聯合懲戒。只有形成“一次違規、處處受限”的信用約束機制,才能根治這類“店大欺客”的亂象,真正筑牢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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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10 17:12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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